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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人教授講故事 (八)   

相親時家長要求對方具有一定的條件原是無可厚非事情,倘若交往的過程中一方提出嚴苛地相關要求,而自己卻不是擁有亮眼的條件,這只會讓機會不斷地流失掉。

  最近一位母親欲替女兒尋覓女婿前往服務處與本人接洽,我問道心目中男方需具備何種條件?她說:首先男女雙方不能相差3、6、9歲;男方年薪百萬、在地的台南人、長相帥氣等。

  當談到收取服務費用時這位母親立刻打退堂鼓,她認為本人應該免費為她女兒相親服務,且必須先介紹相關對象兩人交往成功後才會包個紅包給我。

  相差3、6、9歲不能交往的禁忌至今已成為算命迷信的論調,自己的人生若是處處都被算命所左右,甚至在找尋另一半時候都將其納入考量因素,這種自我設限只會將該有的緣份一再地延宕下去。

  論起這位母親的女兒她所具備的條件僅只是一般家庭、身材瘦瘦的如此而已,但卻要求男方必須具有很多優渥條件,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只會將事情給搞砸掉。

  本人衷心地給相關的家長們建議,在擇偶時開出條件時須酌情合理,若本身的條件不佳緣份已經很難出現時,再加上自己又設下了這麼多的高門檻,這豈不是自己在為難自己?自己在阻擾自己的緣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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