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要裸婚寧可不婚 20100803 吳若權 

 

最近中國大陸很流行「裸婚」一詞,但可別誤以為「裸婚」是「裸體婚禮」,不登大雅之堂;其實「裸婚」真正的定義是:沒房、沒車、沒鑽戒,不辦婚禮、不拍婚紗照、不度蜜月……相愛的兩個人直接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就算完婚。很多長輩認為:這樣結婚,實在太輕率了。

不只是中國大陸有「裸婚」的現象,在房價越來越高的台灣,類似的概念也正在考驗著年輕男女和家長們的想法。如果男方買不起房產、車子、鑽戒,甚至連辦個像樣婚禮都籌不出錢時,女方會願意在這樣的條件之下結婚嗎?

要的只是承諾誠意

好友曼卿曾經認真想過,她說,對女人而言,以下的假設狀況確是兩難抉擇:
A.接受一個目前什麼都沒有;但是很愛妳的人。
B.另找一個目前什麼都會有;但不夠愛妳的人。

前者,的確有些風險。從「我很看好他」到「他真的沒讓我看走眼」是很遙遠的距離,而且未必真能如願。更何況,感情是最善變的東西,誰能保證男人的心會永遠不變。後者,或許會有短暫的滿足,但時間久了,就恐怕會與幸福快樂的日子漸行漸遠!試想,女人大不了就是保持單身,何必因為物質條件而讓自己在感情上受委曲。
所幸,

在真實的人生中,愛情從來就不是A或B這麼極端的二分法,有與沒有、愛與不愛,中間還有很多可以斟酌的灰色地帶。問題的關鍵是要想清楚自己現在要的是什麼?期望自己有個什麼樣的未來。
值得提醒的是:裸婚,可以沒房、沒車、沒鑽戒、沒婚禮,但是絕對不能沒承諾。傳統女人結婚,要房、要車、要鑽戒、要婚禮……其實女人沒那麼貪心,她要的只不過是:男人的承諾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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